关于推荐(申报)第三届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按照《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推荐(申报)单位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 推荐(申报)项目条件
凡符合《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第三条规定,且在2021年1月1日~ 2023年9月15日期间经过科技评价(鉴定),具备科技主管部门或安徽省航海学会和相近专业学会、协会、单位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评价意见、验收意见)的交通运输(航海、水运、海事类)科技成果。
三、 推荐(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 各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进步奖推荐(申报)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二) 安徽省航海学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交通运输类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三) 评审结果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省公路学会评奖项目一并作为省交通科技进步奖予以批准、确定。
(四) 优秀的获奖项目,省学会将向中国航海学会推荐,并参评。
四、 报送材料要求
(一) 材料内容
1、“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三)一份,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试验报告、评价证书等)。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2、“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申报简表(见附件五)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三) 其他
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五、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航海学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方式
报送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交勘院八楼
电子邮箱:ahshhxh@163.com
联系人:朱水英 0551-64293920 18110900887
蔡 蓉 0551-64293112 18655110092
安徽省航海学会
2023年8月15日
关于推荐(申报)第三届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pdf
附件2 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