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类别及要求
申报项目分为科学技术进步类和标准类。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聚焦行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卡脖子”问题突破,重点支持原创性、引领性行业科技成果,支持交通运输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成果,鼓励“专、精、特、新”技术创新成果。
(二)标准类项目旨在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助力先进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实现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
项目申报按照《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推荐(申报)单位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 推荐(申报)项目条件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
1、申报项目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徽省航海学会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评价意见、验收意见)的水运交通运输类科技成果。评价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2026年10月15日期间;
2、不受理涉密项目的申报;
3、不受理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申报;
4、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5、不支持若干无内在联系成果集合申报。
(二)标准类项目
申报对象为水路交通及综合交通领域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可以是单项标准(含若干部分组成的标准),也可以是多项关联标准的融合。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应实施1年及以上,即实施日期应在2025年10月15日之前。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 各市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航海学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进步奖推荐(申报)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 安徽省航海学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水路交通运输类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三) 评审结果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省公路学会评奖项目一并作为省交通科技进步奖予以批准、确定。
(四) 优秀的获奖项目,省航海学会将向中国航海学会推荐,并参评。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 材料内容
1、“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申报书(见附件三)一份,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研制报告、试验报告、评价证书等)。
“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标准类)”申报书(见附件四)一份,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标准文本、支撑材料等)。
上述材料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附件清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标准文本”提供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版。
2、“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类)”评价简表(见附件六)一式十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 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与科技成果评价证书排序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标准类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应与标准文本所列起草人和起草单位的顺序一致。
五、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指定奖项申报周期内相关工作的联系人,该联系人应对申报项目情况较为熟悉,认真、准确填写《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基本信息表》(附件七),否则影响获奖证书申领。
五、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航海学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方式
报送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交勘院八楼
电子邮箱:ahshhxh@163.com
联系人:朱水英 0551-64293920 18110900887
蔡 蓉 0551-64293112 18655110092
附件:
一、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二、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三、安徽省航海学会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申报书
四、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标准类)申报书
五、《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六、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类)评价简表
七、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基本信息表
附件2 安徽省航海学会交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docx
安徽省航海学会
2026年8月27日